苏州市姑苏区“1号提案”闪亮登场!

发布:2023-01-05 22:07    来源:长三角时讯

1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苏州市姑苏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侨联主席范永艳提出的《关于姑苏区古建古宅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几点建议》,被确定为大会1号提案。

苏州这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拥有以古典园林为代表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其中,又以古建筑遗产最为丰富。遍布苏州街头巷尾的各级文物保护建筑和多处控制保护建筑,承载着丰厚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不仅是珍贵的历史遗产,还是苏州古城的重要文化元素。

但是,由于年久失修、人口居住密度大、违章搭建等原因,苏州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建筑和大部分控制保护建筑保护状况较差,普遍存在建筑老化、损坏严重、环境脏乱等情况,部分古建筑更是处于濒临灭失状态。

保护古建,不仅要保留古建筑的“躯体”,还要让古建筑的“灵魂”得以延续。也就是说,既要将年久失修的古建进行修缮,让古建“存活”,但又不是“冻结式保护”,“空置”的、没有“人气”的古建筑,很快就会再次衰败;更要合理地“利用”古建,即不能只为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的过度利用,而是利用古建平台,体验、学习、传扬中华传统文化,使古建“灵魂”得以延续,让古建筑活出精彩。这样,古建筑本身与灵魂才能生生不息。 

为更好地保护和活化利用古建古宅,一号提案提出:第一,进一步研究和制定多渠道保护古建、古宅的政策措施,加大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老宅修缮利用工作中产权置换、相关规费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和具体办法。政府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组织适当活动,让更多人更多企业、机构等亲临现场,用心体会、通过体验传统文化来推广姑苏古建文化,树立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二,打通古宅保护的各个途径,解决保护成本高,租金贵,收支难以平衡问题。作为保护性公共资源,建议通过政府的扶持,适当减少房租,降低相关税费等。引进有意愿的企业、机构、非遗传承人等入驻古宅,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维修费用,允许经过认定的古宅进入市场进行租赁、买卖,实现古宅增值。尊重古宅所有者的意愿,打通古宅保护的各个途径,使拥有古宅但想改善生活条件的人能搬得出去,使外面有经济实力但又想保护古宅的人能住得进来。让古宅本身作为一个有机体能存得住、“活得好”,古宅整体作为一个投资对象能变现、能流通,古宅自身作为一个历史传统文化符号能够传得开、有影响。  

第三,做好规划,进一步改善古建周边环境、道路设施,尤其对关闭的年久失修的古建,使古建筑纳入到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保护。通过精心的规划安排,切实有效保护、利用古建筑,这样不仅不会与现代城市功能相抵触,而且还会和谐的融为一体。要做到修缮和后期设计同步。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管线、空调管道等设施在修缮过程中即予以明确,其预埋施工和古建筑修缮同步展开,一步到位,避免了二次装修对古建筑的破坏。   

最后,改变投资管理模式,多渠道吸引更多保护资金投入到古建保护工作中来。在各级政府和集体加大保护性投入的同时,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以便吸引一定数量的团体、中介和管理机构参与进来。成立古宅保护协会,让社会力量通过合法的方式进入古宅保护;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投入比例,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出台政策引导、资金扶助、减免租金、租金补贴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障所有者受益权,正视利益要素在古宅开发保护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姑苏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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