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报假警获刑,法治不容任性

发布:2019-04-30 15:31    来源:法制日报

4月29日上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这是一起曾经轰动全国的案件,一个男孩的失踪牵动着无数善良的心。为此,当地警方全力以赴寻找失踪儿童,共出动了600多人次的警力,动用了搜救艇和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也倾力投入,相关报道在新浪微博排行第一。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所谓孩子失踪,竟然是其母亲编造的谎言。

之所以撒这样一个弥天大谎,原因不过就是一些琐碎的家庭纠纷。由于家庭纠纷,孩子的母亲把孩子藏了起来;由于家庭纠纷,孩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报了假警。报假警这种事情在我们生活中并不罕见,其性质由后果来决定。没有造成后果的可以批评教育,后果不严重,属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后果严重,像乐清这个案子一样,浪费了大量的警力和公共资源,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不得不说,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不但给社会造成了损失,而且还把自己也送进了监狱,孩子的母亲实在太任性了!任性到完全不顾及其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后果,任性到可以把自己的小情感、小烦恼凌驾于国家法律和社会秩序之上。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无畏,这种行为都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事实上,像这样的任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高铁霸座,任你怎么劝就是不起来;比如拒绝安检,大闹地铁站;比如不服从交警指挥,甚至动手打人;更有甚者,因为一点小事就割断高空作业工人的安全绳,几乎酿出人命。

最近,上海仁济医院医生与警方的纠纷,引发了最新一波的舆情,给医院、警方以及有关部门都带来了无尽的烦恼。而事件的起因就是因为患者插队不成,而大闹诊室。患者的任性、不理智,造成与医生的冲突,进而引发了一场涉法舆论事件。

所有这些以自我为中心,个人利益至上的任性胡为,从本质上讲,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国家法律的挑战。这种唯我独尊的不良社会心态,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地看到当前在社会心态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把建设良好社会心态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设良好的社会心态,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努力与配合。

乐清人民法院对报假警的陈某判处1年3个月的实体刑,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良好案例,对不计后果、任性妄为者是一次警示,对建设良好社会心态也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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