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门槛有望进一步降低 本科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发布:2020-01-09 11:38    来源:城市商报

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人才支撑,近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意见的通知,涉及有意来苏就业人员和在苏就业人员。

  ●“先落户后就业”扩大落户人群范围

  据了解,该草案共八条,新增了人才落户方式,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也增强了监管要求。根据草案中要求,有来苏就业意愿的人员本科即可落户,包括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本科学历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条款为人才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这种新的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范围。

  ●三类人才档案转入即可申请落户

  对于在苏稳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3)具有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资格的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该条款取消了原“缴纳社保”期限要求,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年龄上限进一步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

  ●大专学历落户社保放宽至6个月

  此外,草案规定“具有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该条款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了“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目前,相关政策草案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话:0512-65811055,电子邮件:28133622@qq.com,信函: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邮编215006(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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