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六起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2021-12-23 13:06    来源:人民 网-人民日报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查处了一批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典型案件,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

据介绍,浙江、广西、重庆、云南、陕西、新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执法效果突出、示范作用明显,涉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强制入会并收费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在协助政府、服务市场、沟通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乱收费问题蚕食企业利润,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借鉴相关经验,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相关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涉企收费政策,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附2021年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规定审批并进行公示,并且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但仍有部分协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改头换面”为评价、排名等,借机巧立名目乱收费。

案例1: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浙江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利用评比活动收取参评费案

当事人2019年2月印发《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的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至22日,在杭州举办“第九届中国(浙江)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其间评审“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奖”奖项,奖项设金银铜奖,收取参评费15.24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违规收费。截至2021年10月18日,15.24万元已全部退还。

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并收费

一些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承担着登记、备案、认证、评价等事项,这些事项本应为协助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但部分行业协会借机牟利,向市场主体违规敛财。

案例2: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案

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是燃气器具经过气质适配性检测后的合格证明,未获取该证书的燃气器具经营企业无法参加政府招投标,燃气经营企业也不会给未取得注册登记证的燃气器具通气点火。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协会要求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在办理陕西省燃气器具注册登记证时,必须向其提交资料、交纳会费后,才能申请该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收取会员费117.9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将该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依法移送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利用行政委托事项搭车收费

一些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承担着电子政务平台运营维护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费用已经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但部分中介机构借助这些行政事项,向企业另行收费。

案例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百色市安元科技有限公司搭车收费案

当事人承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及运维工作。在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中,当事人提供两种人脸识别方式由客户选择:一是免费安装、免费培训使用,二是购买该公司设备,收取设备费3000元至8000元不等。当事人借助该系统运维单位的特殊地位,强调免费方式存在耗时较长、档次不够高、上传不稳定等问题,诱导企业高价购买该公司设备。2020年9月以来52家新增旅馆以高于同等产品10%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设备,共计收费32.68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违规收费。截至9月30日,违规收费32.68万元已全部退还。

案例4: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强制收费案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该平台属于电子政务平台。2019年1月1日,云南省住建厅将该平台交予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运营维护。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要求用户使用电子认证证书和密钥登录平台,不进行电子认证不能登录平台,并向企业和个人收取CA数字证书服务(电子认证服务)费用,2019年至2020年共计违规收取1024.95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通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督促退还违规收费。

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培训、会议、展览等市场化经营活动较多,利用经营活动乱收费的现象多发。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自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案例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新疆土木建筑学会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案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021年4月分别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宣贯培训班各一期。经调取培训通知和收费票据发现,学会通知培训2天,实际培训2天,按照培训3天的标准收取培训费,违规金额18.13万元。2020年6月,学会除收取培训费外,另收取资料费150元/人,资料费未进行收费公示,违规金额2.5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已责令协会改正违法行为,并限期退还20.63万元违规收费。

自立项目违规收费

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经营者应当切实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得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违规收费。

案例6: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重庆市垫江县路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服务费案

当事人在开展机动车检测经营活动过程中,除了向客户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检测、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等属于政府定价的费用外,在无实质服务项目的情况下,自立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21年5月—6月共计收取服务费20.43万元。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该案依法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20.43万元,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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