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要说“不”

发布:2019-03-11 13:19    来源:新民都市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要说“不”

主持人 王嘉言

 

“下载一篇论文7元,最低却要充50元还不让退余额。”前不久,苏州大学学生小刘状告“知网”的案件获得胜诉,法院判决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随后,知网”也更新了网站的支付页面,增加了自定义充值。“

小刘的“较真”,是用实际行动对霸王条款说“不”。你在生活中遇到过哪些霸王条款?你又是怎样应对的?你认为监管部门该起到何种作用?哪些举措能够推动消费环境真正改善?本期“留言板”,我们来讨论这个话题。

【样本观察】

周芹是一名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平时也会遇到消费纠纷方面的问题。“像餐饮店、健身房办会员卡不退钱,或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这样的不合理条款,在我们身边普遍存在,但对此求助法律援助的人并不多。”一方面是这种“不合理”性质较为明显,消费者有自行分辨、自行协商处理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去追究。

在周芹接触到的咨询案例中,遇到购房购车以及大额金融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情况比较多。在这些经济活动中,合同中的事项往往多而复杂,消费者不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分辨其中的不合理条款,但是牵涉到的金额往往较高,对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巨大。“最近就接到一个居民的求助,在买房时被要求签补充协议,对具体单套户型之间因设计因素存在的差异不表示异议。这明显属于不合理条款,还好购房者比较谨慎细心,选择追究下去,目前正在协商处理。”周芹提醒,在消费活动中越是面对复杂情况越要认真对待,千万不要有“心理盲点”。

【观点交汇】

应“群起”应对之

向阳(姑苏区虎丘街道)

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常处于被动地位成为弱者,其中的霸王条款就是这种关系的典型产物。如“知网”用户苏大学生小刘遇到的情况,又如《姑苏晚报》3月3日A05版报道的许女士存在KTV的酒逾期竟被“没收”之事等。这些条款常常是经营者为单方面维护甚至放大自身利益、未经消费者同意而事先拟就的,受伤害的是消费者。

如何防止和消除上述现象发生?我认为有三点。首先,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不图省事,敢于顶真。交易前,对广告、卡证、贴纸、合同或其它带有契约性质的文字要仔细阅读,发现问题就当场提出,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即使事后发现问题,我们也要勇于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往往是问题最直接发现者,只要我们顶真起来,霸王条款的制造者也会黔驴技穷。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有关法规,使反对和惩治霸王条款有法可依,鼓励消费者揭发、投诉。再次,对经营者们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知法、守法、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消保委要当好“老娘舅”

阿义(姑苏区吴门桥街道)

苏州大学学生小刘状告知网的案件获得胜诉这件事,说明霸王条款并非通行无阻,一旦消费者坚定地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正义最终不会缺席。

霸王条款用一种“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思维,将法律意识抛到一边,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这是法治社会不允许发生的。法律的公正和严肃,只会为正义的一方撑腰,不论是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消费者在遇到霸王条款,或已经受到了不是太大的损失时,让他们立即诉诸法律,显然也不实际,没有人有如此的时间和精力。那么,这个时候作为“老娘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有了充分的发挥空间。他们懂法,并且善于用法,消费者向他们投诉能得到保护,不仅提升了他们的公信力,同时也是教育无良商家。

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少彦(苏州高新区)

霸王条款往往因为惩罚力度不够大,使得商家们制定霸王条款的机会成本很低,即使条款被发现不合法而废除,也没什么太大损失。所以,杜绝霸王条款的一个好办法就是根据行为恶劣性质和程度,以及人们对其所能容忍的程度,增加对施行霸王条款一方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赔偿”被侵害消费者更大一笔钱。

在我国,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适用目前仅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故意欺骗消费者的案件,且赔偿金额仅为违法所得金额的一倍。而这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对一些故意侵权行为视情节可处以惩罚性的高额罚款,可能相当于受害人实际损失的数十至数百倍。如美国一家汽车维修厂把一辆旧宝马翻新,冒充新车卖给消费者,卖了四千美金,消费者发现以后告到法院,最后美国法院判决返还四千美金,并另外处罚100万作为惩罚性赔偿金。

这罚款并不是全部给消费者,赔偿性所得要征收一半左右到所得税。这样一来,公共财政和个人都获得一定收入。而涉事商家和企业就再不敢做这种事了,因为它无法承受后果。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考虑用惩罚性赔偿金来取代行政罚款、吊销许可证一类的行政处罚,毕竟这些对商家或企业来说等于判了死刑。但如果是民事罚款,涉事方可能暂时赔不起,但可以通过达成和解协议,日后规范经营,赚钱赔偿。如果这种方式能得到推行,就会对更多的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从而从根本上扭转市场环境。


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512-6573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