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房地产调控

发布:2019-05-07 10:18    来源:新华网
昨天上午,国家发改委就《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放宽落户问题,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
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陈亚军介绍,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
陈亚军介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进展。已有9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但截至2018年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要解决好落户的问题,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动,需要推动大中小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放宽落户限制绝不能搞选择性落户。陈亚军说,“在城市长期就业、工作、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举家迁徙的,还有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这些重点人群才是落户的重点。”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弃因城施策
发布会上,对于记者提出“《意见》中放宽落户限制,与超大、特大城市调控人口规模相矛盾”的问题,陈亚军说,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
不管户籍制度怎么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陈亚军强调,要始终把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这个底线坚持好,城市既要满足刚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又要坚决避免投机者借机“钻空子”,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的长效调控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陈亚军表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地通过优化积分落户的政策来调控人口。
严禁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
《意见》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意见》用了“稳慎”二字。刘春雨特别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要坚持因地制宜,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声明:本网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512-6573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