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划定法律责任红线

发布:2025-12-28 10:10    来源:长三角时讯
随着城市宠物犬数量持续增长,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屡见不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安全与安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从立法部门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首次对个人饲养犬只等宠物的行为设立了系统、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划定了清晰的“红线”,违规者最高可面临十日拘留的处罚。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规范养犬管理、引导文明养犬风尚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法规升级:四大类养犬行为明确罚则
新法针对实践中常见的突出问题,将违规养犬行为主要归纳为四类,并分别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主要适用于犬只深夜持续吠叫、在公共楼道及区域随地便溺产生异味、或主人放任犬只追逐、吼叫路人造成心理恐惧等,严重影响邻里和睦与社区安宁的行为。法律首先给予“警告”这一纠正机会,旨在督促养犬人自觉整改。
第二类:违规饲养危险动物。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新法处罚更为严厉: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此条款直接指向在城市重点管理区域(如居民小区、人口密集区)内违规饲养藏獒、比特犬等地方明令禁止的烈性犬、大型犬的行为。一旦因违规饲养造成伤害后果,养犬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三类: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该条款被认为是针对目前最常见的“遛狗不牵绳”等安全隐患的“精准打击”。法律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典型情形包括:外出遛犬不佩戴牵引绳、未为具有攻击风险的大型犬只佩戴嘴套、携带犬只(非导盲犬等工作犬)进入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且未有效约束,最终导致他人被咬伤、抓伤等伤害事件。新法明确,此类行为即使未达到“驱使”的故意程度,但只要因管理失责造成伤害,即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乃至拘留。
第四类: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这是主观恶意最强、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类行为。新法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依照关于“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条款进行处罚,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养犬人故意下达指令或通过其他方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将不再仅被视为一般的饲养管理问题,而是直接按故意伤害他人论处,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新规有效落地,法律赋予了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市民若发现身边存在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犬不牵绳、犬只严重扰民或伤人等行为,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这一规定旨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形成执法监管与公众监督的合力。
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将部分不文明养犬行为从道德约束层面提升至法律规制层面,回应了广泛的社会关切。法律专家表示,这既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遏制犬只伤人、扰民等乱象,也为广大守法、文明的养犬人正名,有助于营造更公平的社会氛围。养犬行为规范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缩影。随着新法的施行,我们期待每一位宠物主人都能自觉肩负起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用一根牵引绳拴起安全,用一个拾便袋装起文明,共同推动形成人犬和谐、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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