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套路

发布:2019-04-02 14:22    来源:新民晚报社区版·长三角
一位中老年人,从地铁走出来,眼下最可能会遇到的情形之一,就是收到
一张礼品兑换券。如果此时他(她)心头一动,捏着纸条跟着所谓导购走进一家
带有“茗”、“轩”、“阁”、“院”字样的“收藏品公司”,随后便会迅速卷入一场热闹
却充满危险的财富游戏。
前不久,年逾六旬的苏州市民张先生陷入了这样一个收藏品交易迷局,花
费 20 多万元购买藏品,结果钱货两空。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 梳理出了这类交易往往存在
三大“套路”。
【套路一】锁定老“玩”童
“我就是之前填了一张礼品兑换券,然后他们打电话说要发纪念品给老年
人。 ”
65 岁的张老先生对艺术品一向很感兴趣,一听说是××阁艺术品有限公司
在搞活动,便叫上了几个老伙伴一同前往。一到目的地,他们很快被十来位“导
购”围拢。
“导购”纷纷游说称,某国宝级歌手是公司的合伙人,信誉肯定靠得住,之
后开始推荐高额回报的收藏品,“利润可以达到十几倍,几十倍! ”
据张老先生庭审时陈述:“去了两次, 我们这些老年人就分批次把钱打了
过去。可是他们一直说货物还没到,在仓库里。后来又说放家里不安全,公司可
以帮我们保管。 ”
直到 2016 年 12 月,张老先生的家人身患重病急需资金用于治疗,于是他
向××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仅返还 5 万元货款之后就
杳无音信了。 无奈之下,张老先生诉至法院。
虎丘区法院在审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 发现被告公司与张老
先生的交易存在诸多问题,希望引起社会各界注意。虎丘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王
耀华指出,该类交易的对象主要集中在老年人群体,并且是具备一定经济基础
的老年人。老年人对收藏有着相对较高的兴趣,并且在很多存款意识浓厚的老
年人看来,收藏品能够升值,也是一种不错的投资方式。 加之老年人较少利用
网络媒体,对收藏品研究深入的行家毕竟还是少数,收藏品诈骗便将老年人视
为首选。
【套路二】承诺高价回购
这类营销模式接近的所谓收藏品公司,规模大多二三十人。
但他们会临时雇佣很多由青年男女组成的“导购”队伍。 每领来一位顾客
便会有提成; 如果谈成业务还可按比例进行二次提成。 这些型男秀女口若悬
河,满口财富故事。
“就交易形式而言,这类交易其过程存在大量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将收藏
品的价值和升值空间无限放大, 吸引更多人来投资, 很多外行人轻信宣传内
容,便掉入了陷阱。 ”王耀华庭长指出,等到买方付款后,卖方就以暂时缺货为
由,一直拖延交货时间,等到没有回信买方才发现自己上当。
另外,交易中买方采用刷卡的方式付款,较少注意交易相对方的主体是否
与合同一致;除此之外,还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的方式付款,交易风险更大。
本案中,张老先生仅他一人就被“忽悠”了 23 万余元。 据他陈述:“他们的
收藏顾问不断给我介绍各种收藏品,说这个多值钱,升值多快,而且他们还会
负责回购。 在交易时,很大一部分是现金交易,还有一部分是 POS 机刷的。 ”
当法官问他“是否清楚对方账户信息”时,张老先生说:“不清楚,他们对此
比较保密,只是拿 POS 机说是公司账户,我们对这个很陌生。 ”
【套路三】狡兔“三壳”难追溯
其实在刚意识到被骗时,张老先生就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但提交证
据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是通过××阁公司购买藏品的,可打印发票却显示钱
付给了该公司的子公司。
派出所方面则指出,由于两家公司是独立主体,分属不同辖区,立案存在
困难。
对此,王耀华庭长指出,由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注意,导致对
卖方身份的核实存在疏漏。一个公司可以注册不同的子公司,以不同的主体进
行相同的活动,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受害群体的范围。
本案中,被告公司分别以两个不同的名称在不同的地方进行诈骗,后查实
两个公司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但公安机关表示,两个公司分别是独立的主体,
无法合并立案。主体上的含混不清,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多困难。目前,张老先生
已经撤回民事诉讼,选择以刑事途径进一步解决。
针对上述收藏品交易中存在的“套路”,王耀华庭长建议说,要加大防骗宣
传力度。 尤其针对老年人群体,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他们宣传防骗
常识; 总结收藏品交易诈骗存在的特点, 帮助老年人能够轻而易举地识别诈
骗,从而降低被骗风险。
此外,王耀华庭长还建议进一步规范收藏品市场秩序。 首先,要维护市场
规则,完善收藏品企业准入规则,严格审查其资质,从源头上将诈骗企业扼杀
在萌芽状态;其次,加大对收藏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定期检查相关企业的经营
现状及运作流程,督促其整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最后,王耀华庭长建议说,公安机关在发现类似情况后,应立即向全社会
发布提醒,可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此
类交易,尽量避免受害人群的扩大。
王艾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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